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新竹分臺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約僱280薪點〔薪資新臺幣37,800元〕)
工作地:新竹縣竹北市
資格條件:
1.「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員」始得報名(須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政府立案之大學以上畢業者(新聞、大眾傳播或廣電等相關領域畢業優先考量;男須役畢)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口齒清晰,具新聞、節目製播、新媒體等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4.具服務、學習、工作熱忱,具客服經驗佳。
5.具公文書製作、簡報處理能力,並熟諳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操作。
工作內容:
1.固定主持新竹分臺週一至週五早班(7時至10時)現場節目。
2.節目製播、接聽民眾陳情、路況通報電話等相關業務。
3.一般行政工作、公文處理及各項臨時交辦任務。
4.協助轄內新聞採訪工作。
聯絡電話:
02-23888099分機5022人事室邱科員
03-5500301工作單位官小姐。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2_3.aspx?WANT_SERIL_NO=113110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