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校外實習」課程實施及選修辦法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107.03.16)系課程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108.10.9)校外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供學生選修,以使本系學生理論與實務互相配合,驗證所習得之相關理論與知識且應用,希冀學生於畢業前能先行掌握媒體實務,提升就業能力。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實習機構,係指實習內容與本系專業相關之國內外公、民營機構或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校外實習,係指下列各款課程之一:
一、大學部「校外實習一」、「校外實習二」課程開設於大二下,大三上學期,2學分,為選修課程。
二、碩士班「專業實習I」、課程開設於碩士班二年級上,3學分,為選修課程。
第四條 校外實習申請方式:
一、實習媒體委託系上推薦實習名單之情形,由系辦公布實習媒體名單及提供名額,學生參考後至系上登記,並依實習單位要求接受書面審查或面試。
二、系上輔導中介實習單位,篩選實習機構。以上皆須於規定時間內向系辦回報。
以上皆須於規定時間內向系辦回報。
第五條 實習時數規定:
一、大學部學生需至媒體實習140-160小時為原則。
二、碩士班學生需至媒體實習220-240小時為原則。
第六條 依學校規定,加保學生校外實習團體保險。
第七條 學分取得:
學生需於選修「校外實習」、「專業實習I」課程前,參與校外實習課程座談會,並於實習結束後,返校上課參與實習簡報分享,並繳交校外實習手冊,而取得學分及成績。
第八條 其他規定:
一、「實習合約書」由學生轉交實習單位用印後繳交至系辦,「實習單位同意書」、「家長同意書」、「學生實習評量表」由學生自行處理附於實習手冊上。
二、學生開始實習後,應遵照實習單位之規定及指導,但如發現工作性質不符原先洽談內容或環境適應不良等情形,應盡速向系辦聯繫協調之。實習期間,若未達規定實習時數而自行離職,則無法獲得該科學分及成績。
三、學生實習成績,將參考實習單位考核建議,再由輔導老師做綜合評價。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學校規章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外實習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選修校外實習課程應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