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金片子大賽活動辦法
壹、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共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贊助單位:美亞娛樂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漢翊食品有限公司、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貳、活動宗旨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稱「執行單位」)為促進產官學界密切對話交流,協助將國內創新能量推向產業,辦理第十四屆「金片子大賽」(以下稱「本活動」),以發掘海內外影視優秀人才,透過競賽培養影視新秀,提升國際視野。
參、獎勵方式
各獎項名額與各獎項總獎額如下表:
類別 | 獎項 | 名額 | 總獎額 | 獎品 |
國內競賽 (單位:新臺幣/元) | ||||
一般獎 | 金片子金獎 | 1名 | NTD 600,000 | 「創意導演365」影片、 相片與音效編輯軟體, 3年訂閱方案 (價值11,940元) |
一般獎 | 金片子銀獎 | 1名 | NTD 200,000 | |
一般獎 | 金片子銅獎 | 1名 | NTD 100,000 | |
個人獎 | 最佳導演 | 1名 | NTD 10,000 | |
個人獎 | 最佳劇本 | 1名 | NTD 10,000 | |
個人獎 | 最佳男演員 | 1名 | NTD 10,000 | |
個人獎 | 最佳女演員 | 1名 | NTD 10,000 | |
個人獎 | 最佳攝影 | 1名 | NTD 10,000 | |
個人獎 | 最佳美術設計 | 1名 | NTD 10,000 | |
個人獎 | 最佳音效 | 1名 | NTD 10,000 | |
個人獎 | 最佳剪輯 | 1名 | NTD 10,000 | |
特別獎 | 最佳動畫獎 | 1名 | NTD 10,000 | |
特別獎 | 最佳紀錄片獎 | 1名 | NTD 10,000 | |
特別獎 | 觀眾票選獎 | 1名 | NTD 20,000 | |
特別獎 | 金片子放映室人氣獎 | 1名 | NTD 10,000 | |
國際競賽 (單位:美金/元) | ||||
一般獎 | 評審團國際競賽首獎 | 1名 | USD 3,000 | 「創意導演365」影片、 相片與音效編輯軟體, 3年訂閱方案 (價值11,940元) |
肆、活動內容
一、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國內競賽組不設限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持有有效中華民國居留證,其餘工作人員不限國籍。
(二)國際競賽組不設限個人或團體組隊。
(三)國內競賽組與國際競賽組請擇一組別投件報名。
二、報名文件須知
(一)報名競賽之應備文件:
- 報名表:包含參賽者基本資料、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 參賽影像作品乙份。
- 「參賽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乙份(填寫後掃描上傳)。
- 參賽影像作品之封面海報(直、橫式各一),以及橫式劇照5-10張。
(二)國內競賽組報名個人須上傳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居留身分證明影本;團體須上傳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立案相關證明。以上證件須標註參加2025金片子大賽使用。
(三)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訊,若聯絡資訊有誤或不全視同失格,不另行通知,所有聯絡資訊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四)報名文件不全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期限: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4日(一)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
- 國內競賽組請至金片子大賽(https://www.filmcommission.taipei/golden.aspx)報名。
- 國際競賽組請至Shortfilmdepot(https://www.shortfilmdepot.com/en)報名。
- 請填妥報名資料,連同參賽影像作品,以及相關應備文件一起上
(三)本活動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及普遍級之要件,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四)報名本活動之參賽作品須符合以下規定:
- 片長(含片頭、片尾)以15分鐘內為限。
- 作品於114年6月3日前未曾獲得國內短片或微電影徵選獎項,惟獲獎金額及等值獎品在新臺幣3萬元(含)以內,則不在此限。
- 作品須為113年5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同版本重複報名本競賽。
- 所有參賽作品須內嵌正體中文字幕。非華語發音影片可提供正體中文或英文字幕,若僅有英文字幕,須另附SRT檔與無字幕版影片。
- 作品最佳規格為FHD1920X1080/影片速度:24格/聲音:24bit或48bit須以mpg或.mp4格式儲存,以利入圍影展播映;如規格不符,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於入圍影展播放。
- 作品封面海報須以A4尺寸儲存(21×29.7cm)jpg格式,直、橫式各一;橫式劇照5-10張,尺寸不限,惟每張檔案大小至少2M以上。
(五) 違反規定之參賽作品,報名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六) 參賽作品或繳交之資料請自行備份,概不退件。
四、國際影展串聯規劃:
2025金片子大賽與韓國富川國際奇幻影展合作,本活動入圍、獲獎之參賽作品若未曾於韓國地區線上、線下做過首映或播放,則有機會列為該影展跨年度入選影片之一,希冀此國際合作能讓臺灣影視人才於國際上更具能見度。
五、依據「參賽作品授權同意切結書」之約定:
(一)本活動之報名參賽者為參賽作品的著作人,參賽者須同意於114年6月3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內無償非專屬授權參賽作品予執行單位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之宣傳、推廣等非營利用途;而入圍者須同意無償非專屬授權參賽作品予執行單位,在其受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執行、辦理影視相關產業扶植、發展活動期間,運用於其所經管官方網站、影片平台頻道、社群媒體等以進行【主題影展】及【回顧影展】相關之非營利用途;若為獲獎者則須同意無償非專屬授權參賽作品予執行單位,在其受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執行、辦理影視相關產業扶植、發展活動期間,進行本活動相關之宣傳、推廣等非營利用途。
(二)執行單位允諾將於合宜處標示著作人名稱,並保證不會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著作人名譽之權利。前述授權除得再轉授權予共同主辦單位(含其所屬分支機構)外,非經著作人書面同意,執行單位不得再轉授權予第三方。
(三)執行單位若為增加參賽作品的能見度、曝光及觸及率而有轉介之規劃時,入圍者、獲獎者須配合辦理,以達成本活動之宗旨。
六、授權標的運用方式暨參賽者授權擔保:
(一)參賽者同意執行單位為達成本活動目的與廣宣所需得行使下列權利,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剪輯等權利。
(二)執行單位得於傳統有線電視系統之頻道、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為播放、刊載外,亦得於執行單位所建置之新媒體平臺,利用各種網路終端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電視、桌上型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PDA、智慧型手機、聯網電視、機上盒、遊戲機、Dongle或其他設備等),經由網際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無線、有線傳輸模式及行動通信網路)擷取及收視。
(三)參賽作品若有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錄音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本活動利用之權利證明,參賽者並擔保參賽作品未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等其他權益,違者經檢舉或損及他人利益者應自行負擔所有責任,得獎獎項予以取消並追回獎金,且不得參與執行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伍、評審與活動時程
一、由執行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五人以上,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採初選、決選兩階段辦理。
二、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各獎項之入圍名單;決選階段,評審團依入圍名單,評審出各獎項(含一般獎、個人獎及特別獎)獲獎名單。
三、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四、各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
五、本活動入圍名單預計於114年10月中旬後公佈,頒獎典禮於入圍名單公佈後擇期舉行,以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方網站實際公佈日期為準。
陸、違反規定之處置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者資格,入圍、獲獎者已領取獎座及/或獎金應於接獲通知之10日內返還執行單位,如造成執行單位受有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以虛偽不實之資料、文件報名參賽者。
二、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三、作品於114年6月3日前曾獲得國內短片或微電影徵選獎項,惟獲獎金額及等值獎品在新臺幣3萬元(含)以內,則不在此限。
柒、其他與未盡事宜之補充
一、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異動將公佈於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請密切注意。
二、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將預先扣除10%稅款。非我國境內居住人(外國人)將預先扣除20%稅款。
三、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執行單位依下列「個資蒐集告知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四、入圍或獲獎名單除在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及社群網站公佈外,並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五、本活動辦法以執行單位公佈為主,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均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及相關辦法規定之約束。
六、報名及更多活動資訊請上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查閱。如有疑問請聯絡活動小組,聯絡電話:02-27093880*123。電子郵件:goldenfilm@taipeifilmcommission.org。